转 巴中:未经消防检查擅自使用 消防重罚3万
作者:管理员来源:四川消防网阅读量:1387发布日期:2013-6-22
6月7日,巴州区消防大队检查人员深入辖区内的宾馆、饭店、咖啡厅等人员密集场所场所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检查。
检查人员在对米兰咖啡进行检查时,发现该场所未经消防安全检查擅自投入使用、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、安全出口不足。针对检查发现的问题,检查人员都当场指出,并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》第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,构成未经消防安全检查擅自营业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。大队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》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(五)项和《四川省消防行政处罚自由裁量规定》的相关规定,依法责令其停产停业,并对场所责任人处罚款3万元。